某设备公司与某工程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在薛怡雯律师介入前,设备公司已委托其他代理人在本地法院起诉。然而,本地法院认定该案案由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依据专属管辖规定,将案件移送至诉争设备安装地法院审理。这种情况对设备公司十分不利,若按照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处理,适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规定可能使设备公司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薛怡雯律师于2020年开始在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接受了设备公司的委托。
薛怡雯律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她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在接受委托后,薛怡雯律师凭借其在企业法务方面的经验,仔细查阅证据并进行大量的案例检索。她认为该案的本质并非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适用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规定将对当事人不利,于是提出应将案由调整为买卖合同纠纷并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仍按照原一审法院的思路,认定本案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驳回了设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尽管一审结果如此不利,但设备公司相信薛怡雯律师的专业判断,继续委托她提起上诉。薛怡雯律师曾连续5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参与过该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劳动人事、业务合同等事务,还参与了该单位的企业改制工作。在上诉过程中,她充分运用这些经验,为设备公司竭力争取权益。
二审中,薛怡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有力辩论。她结合之前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经验,指出一审判决的不合理之处。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案由调整为买卖合同纠纷,并改判支持了设备公司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成功实现二审翻盘。
薛怡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11件。她担任揭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法为尺,以专为刃”的执业理念。她还曾作为合规管理咨询工作小组成员,参与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项目,并且受邀参与普宁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举办“普法大讲堂”活动,作为主讲人授课。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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