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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背后的合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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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4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程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610150049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868832993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及婚姻家庭等诉讼及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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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方以工程质量问题拒付280余万元工程款,还主张以房抵款。工程已验收结算,此抗辩能否成立?“以房抵款”约定是否有效?这场利益较量该如何破局?
工程欠款背后的合同博弈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一直是纠纷的高发区。发包方与施工方之间,常常因为工程质量、款项支付方式等问题陷入无休止的争论。这不仅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也让双方的利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当发包方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坚持以房抵款时,施工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程杰律师在处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施工方破解了这一难题。

程杰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自2016年执业以来,办理过1000+案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500+。这样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各种复杂案件时都能保持冷静和敏锐。此次,他接手了某建设公司(施工方)起诉某发包公司(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施工方承建了发包方开发的某住宅项目全装修工程,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但发包方却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280余万元工程款,并主张其中10%的款项应按合同约定以房产抵偿。

接受委托后,程杰律师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他迅速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浙江工业大学的学习经历,让他养成了严谨的思维习惯,面对案件中的重重迷雾,他确立了清晰的代理方向: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并有效化解发包方提出的两项核心抗辩。

首先是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质量抗辩。程杰律师在仔细研究了工程验收资料和相关证据后指出,案涉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合格,双方亦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结算审定,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已成就。对于发包方所主张的卫生间瓷砖空鼓等质量问题,程杰律师凭借多年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强调,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已就相关工艺问题向总包单位作出提示;更为关键的是,发包方就其所主张的质量问题及损失赔偿已另行提起诉讼,该质量问题是否由施工方造成、损失具体金额等均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本案工程款纠纷中,发包方以此为由主张拒付或抵销工程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程杰律师成功引导法庭将本案的审理焦点集中于工程款支付义务本身,而非陷入尚在另案审理中的质量责任争议。

接着是合同中“10%工抵房”的约定。对于这一复杂的合同条款,程杰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深入剖析了该条款的实质。他向法庭主张该约定应属无效。因为该条款仅模糊约定“工抵的具体物业种类、位置、价格由发包方定”,而未明确抵债房屋的具体坐落、面积、单价等核心要素,导致用以抵债的标的物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不符合以物抵债协议需内容明确、具备可执行性的基本要求,实质上赋予了发包方单方决定权,未能形成双方合意。因此,该约定因缺乏必要条款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发包方应按审计确定的金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全部工程款。

庭审过程中,发包方试图通过强调工程质量问题和以房抵款的合理性来拖延支付工程款。但程杰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和敏锐的应变能力,一次次化解了对方的攻势。他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对案件事实的清晰阐述,让法官逐渐认同了他的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施工方的判决。法院认为,工程已经验收结算,发包方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对于质量抗辩,法院认定发包方已另案主张权利,其在本案中以不确定的质量问题及损失主张抵销工程款,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对于“以房抵款”的约定,法院认定该约定因未明确抵债房屋的具体信息,不具备以物抵债协议的基本内容,不能视为双方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合意,该约定无效。因此,法院判决发包方向施工方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280余万元,并支付自结算审定之日起的相应利息。

在这起案件中,程杰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洞察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让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迅速找到破局之道。这不仅体现了他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素养,也为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解决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程杰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破民案、办民事、解民忧、帮民忙、惠民利”的执业理念,也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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