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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民政局离婚要经过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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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999人看过
导读:前往民政局离婚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首先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件材料;接着登记机关受理;然后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前往民政局离婚要经过哪些步骤

两口子过不下去想离婚,很多人第一时间就想到去民政局。但民政局离婚可不是去了就能离的,它有一套法定的流程。要是不了解这些步骤,很可能白跑一趟,还耽误时间和精力。所以,了解前往民政局离婚的具体步骤,对打算离婚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比如小李和小张决定离婚,他们先协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签订了离婚协议,然后带着上述材料来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审查时发现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不齐全,就会要求当事人补充完善。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看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小王和小赵在冷静期内,小王反悔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发给离婚证时,婚姻登记员会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核实双方身份信息,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然后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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