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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借贷、土地纠纷,他是维权制胜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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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21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31057852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48091488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杨洋律师,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土地资源管理双学士。曾在天津贝壳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 工作宗旨:诚信待人,办事认真负责,在合法的范围内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全面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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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11月26日,王某某在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一场围绕工亡赔偿的纠纷就此展开。这起案件最终能让工亡家属维权完胜,离不开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的杨洋律师。在这起案件中,杨洋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精准锁定违法二次派遣核心争议,夯实了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了“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全程代理仲裁、一审、二审,稳定推进程序。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亡待遇91万余元,判令两公司连带担责,最大限度维护了工亡家属合法权益。
劳动工伤、借贷、土地纠纷,他是维权制胜法宝?

王某某这起劳动工伤案件。生效判决确认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王某某工亡后,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但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且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杨洋律师长期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擅长从证据链入手,他深入分析案件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全额支付工亡待遇;用工单位违法二次派遣,对劳动者损害要与派遣单位连带赔偿。他建议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一定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等方面的证据,以便在维权时占据主动。

杨洋律师刚处理完王某某工亡案件不久,又接到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3年34月,胡某某向俞某某借款,经结算后2024年3月14日出具欠条,确认欠款62万元。欠条约定了分期还款、违约可一次性主张全部欠款,胡某某连带担保,实现债权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借款人承担。但胡某某还款一部分后剩余未还构成违约。杨洋律师擅长合同纠纷案件,他精准锁定欠条核心证据,明确借款人违约事实与担保人连带保证责任,清晰核算欠款金额,并主张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他高效举证质证,应对被告抗辩。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和担保的相关规定,法院全额支持本金+律师费,并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他建议出借人在借款时一定要签订规范的借条或欠条,明确各项条款,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情过去一段时间,杨洋律师又遇到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24年3月20日,赵某某与武川县某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3500亩土地,赵某某支付定金40万元。但涉案土地为村集体土地,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未报备,且赵某某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告发现合同违法后,于2024年3月24日25日全额退还40万元。赵某某以被告单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合同、赔偿定金18万元。杨洋律师精准抓住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核心,提出合同无效抗辩,论证定金条款无效,提交类案支撑“同案同判”,清晰梳理土地流转法定程序,有力反驳原告违约主张。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案涉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不适用定金罚则。他建议涉及土地承包的当事人,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劳动工伤纠纷到民间借贷纠纷,再到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不同的案件类型,都体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当遇到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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