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柳某以2.5万元现金向王某购买了位于浙江省桐乡市XX的一处房屋。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王某当场交付了房屋钥匙,柳某随即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入住,这一住就是21年。2009年,双方补签了《房屋转让协议》。然而,平静的生活被打破,王某涉及债务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并拟执行。柳某提出执行异议却被驳回,一时间,柳某陷入了巨大的困境。自己居住了21年的房子,难道就要这样被执行走吗?那种无助和焦虑,让柳某不知如何是好。
在这个关键时刻,柳某找到了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具有精准运用法律、构建证据链的核心优势。在本案中,面对时间久远、无书面合同、无转账凭证等不利条件,俞国锋律师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开始了艰难的证据收集和整理工作。
俞国锋律师深知,要想证明房屋买卖真实、已付全款、合法占有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必须构建一个严密的证据链。他首先收集了补签的《房屋转让协议》,这是证明双方买卖关系的重要依据。接着,他找到了社区居委会及邻居,让他们出具柳某居住的证明,这些证明从侧面反映了柳某长期居住在该房屋的事实。此外,装修、家电购买、通信、电视等生活凭证也被一一收集起来,这些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成为了证明柳某合法占有房屋的有力证据。
为了证明柳某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俞国锋律师还找到了证人,让他们证明柳某多次催促王某办理过户。同时,柳某原单位破产安置费凭证也被用来佐证购房资金来源。通过这些间接证据,俞国锋律师成功还原了2000年口头买卖、交付、居住、装修、催促过户等完整事实链条,有力地驳斥了被告关于“伪造协议”“借用房屋”等质疑。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成为专职律师后,他认真负责,尽力做好每一个案件。他曾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15个月的挂职经历让他对于律师有了重新的认识,也让他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还获得了众多荣誉,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中共桐乡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这些荣誉都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表现,也体现了他在各类案件中的优势是经过长期验证的。
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个细节令人印象深刻。为了找到能够证明柳某多次催促王某办理过户的证人,俞国锋律师不辞辛劳,多次走访柳某的邻居和相关人员。有一次,他为了找到一位关键证人,在炎热的夏天跑了好几个地方,最终找到了这位证人,并获取了重要的证言。俞国锋律师的执业理念是“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在这个细节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为了当事人的权益,不惜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就是为了让当事人能够满意。
最终,法院认定柳某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已支付全部价款,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权利足以排除执行,并判决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解除查封。俞国锋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柳某保住了居住21年的房屋,让柳某重新找回了生活的安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