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熙薇律师办理切入点风险点在于取保候审情况
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存在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风险点,即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这一情况若未被充分关注和核查,可能会对最终的量刑建议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原本合理的辩护意见不被法院采纳。
风险点暴露案件
这一风险点在李X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中暴露出来。某人民检察院指控,当事人李X曾于2024年两次因走私行为被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李X先后两次经口岸旅检通道入境时,未向海关书面申报,分别携带酒类、服饰类物品被查获,经核定,两次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0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李X的行为属于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原本做法与法院认定差距
李熙薇律师接受指派担任李X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细节。庭审中,李熙薇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辩护意见,指出当事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涉案偷逃税额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当事人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实施涉案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请求合议庭对其适用缓刑。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再次实施走私行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未采纳李熙薇律师提出的缓刑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李X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调整后的新做法
结案后,李熙薇律师重新整理材料时发现,未能提前关注到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违规行为是导致缓刑辩护意见未被采纳的关键原因。此后,李熙薇律师在接手刑事案件后,增加了取保候审情况核查步骤。在会见当事人和查阅卷宗时,会详细询问并核实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包括是否遵守相关规定、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并将这一情况纳入辩护策略的考虑范围。
调整后的效果
在后续的一起类似走私案件中,当事人同样存在曾受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情况,且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李熙薇律师在接手案件后,按照新的流程,详细核查了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情况,发现当事人严格遵守了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在庭审中,李熙薇律师除了阐述当事人的其他从宽情节外,着重强调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良好表现。最终,法院采纳了李熙薇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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