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XXX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曹X,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原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7年2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依法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期间,曹X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
曲延波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410499185,自2014年开始执业,是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擅长精准研判刑事案件的量刑情节,在接受曹X委托后,针对本案事实与法律适用,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
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金额较大,达到66.0622万元,面临较重刑罚;二是受贿事实涉及九起,证据繁杂,需要细致梳理;三是要准确认定曹X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曲延波律师的策略是紧扣刑事法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提出曹X具有自首情节,因为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指出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强调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
2017年,法院经审理后,对辩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判决曹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此案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当事人来说,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能争取从轻处罚;对于辩护律师而言,精准识别量刑情节、形成针对性辩护意见至关重要;从司法角度看,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和宽严相济的原则;也为同类受贿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介入能平衡控辩双方力量,推动案件公正审理。曲延波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提出合理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从轻处罚的结果,彰显了刑事辩护的价值。执业证号为13701201410499185的曲延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和能力,值得同类案件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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