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水市,被告人王XX与被害人吕XX原本是朋友,2016年11月24日19时许,二人在饭店吃饭期间因琐事发生口角,王XX在吕XX腰部踩踏一脚,致其倒地撞在凳子上受伤,经鉴定吕XX脾破裂属重伤二级。这一事件让王XX面临着故意伤害的刑事指控,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严重的刑罚,这对他的生活和家庭都将造成巨大的影响。此时,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接受了王XX的委托。
梁小龙律师曾有过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工作的经历,这些基层工作经验使他对社会生活和执法程序有深刻的理解。在案件侦查阶段,梁小龙律师凭借在基层积累的行政执法经验,协助王XX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他仔细研究了被害人吕XX的报案材料、医院的诊断记录以及侦查机关的受案登记表等,确保王XX在陈述事实时能够清晰准确,避免因表述不当而产生误解。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梁小龙律师利用其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他结合自己在税务机关工作时培养的严谨态度,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了严格把关。针对公诉机关认定王XX故意伤害的证据,梁小龙律师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同时,梁小龙律师于2022年6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这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从更全面的角度考虑问题,为辩护策略的制定提供了更广阔的思路。他提出王XX与吕XX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赔偿,以及王XX主动投案等情节,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审判阶段,梁小龙律师在法庭上充分展示了自己的庭审抗辩能力。他依据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焦点,为被告人王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强调王XX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且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主动投案等情节,请求法庭对王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情况,采纳了部分从轻处罚的意见,判决被告人王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梁小龙律师凭借其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被告人王XX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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