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X将从银行贷的款转借给YX乙,双方无书面借据,仅口头约定。为追回借款,YX提起诉讼,一审却以无书面债权凭证为由驳回其诉求。不服判决的YX找到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高杰律师——此时,一张银行存取款凭条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证据。
高杰律师2018年正式执业,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本科。他深耕白银及周边地区法律服务,专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与合同事务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超50%。
接受YX委托后,高杰律师全面梳理一审卷宗与证据材料。他指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能证实款项交付,结合交易习惯已达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属事实认定不清。同时,他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忽视口头借贷合同合法性与款项交付事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二审庭审中,他紧扣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陈述,还原借贷关系全貌。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上诉意见,YX的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得以全额支持。
在另一起上诉人L某与被上诉人SX的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中,双方就借款本金、利息产生争议。一审判决后L某不服上诉,这已是案件第二次上诉,审理难度大。高杰律师作为SX的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研读证据材料,锁定争议核心——双方是否约定借款利息及借款本金实际数额。他针对L某“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5%、每月还款系利息”的主张逐一抗辩,强调未在借条中约定利息,聊天记录无法印证利息约定,且L某主张的现金交付无证据佐证。庭审中,他精准援引法律条款,论证L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纳抗辩意见,驳回L某上诉请求,维护了SX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高杰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甘肃省白银市某区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LX涉嫌盗窃罪。高杰律师担任LX的辩护人,全面研读卷宗,结合其涉案情节制定辩护策略。庭审中,他围绕LX的量刑情节展开辩护,强调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大部分辩护意见,L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高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执业态度,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践行着自己“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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