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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结算人对账,百余万水泥货款欠款案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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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92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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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被告指定专人对账结算。原告供货开票后,被告仅付少量货款,以对账人离职等理由拒付尾款。四川杨杭川律师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关键,构建证据链,应对违约金调整,驳斥虚假抗辩,助原告获百余万货款及违约金,实现全面胜诉。
指定结算人对账,百余万水泥货款欠款案全额胜诉

2024年,原告A找到四川杨杭川律师时,满脸焦虑。原来,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对账及结算。A依约供货开票,被告却只付了少量货款,拖欠百余万元尾款。经指定人员对账确认欠款,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付。四川杨杭川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主要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民商领域案件,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

接手案件后,四川杨杭川律师习惯先全面梳理案件资料。他发现,按照一般法律规定,若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指定结算人的身份效力,被告以人员离职等理由拒付货款似乎有一定道理。而且在这类案件中,被告常以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抗辩,常规思路很难走通。本案的特殊障碍在于,被告极力否定指定结算人的签字效力,试图逃避付款责任。

四川杨杭川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这让他能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证据链。第一步,他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第二步,系统整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第三步,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后,客户反馈对结果非常满意,称赞四川杨杭川律师让他们本已不抱希望的债权得以实现。从这个案件中可以迁移的判断方法有:一是遇到类似合同纠纷,要重点关注关键人员的身份效力;二是要注重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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