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只要有银行转账记录,就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并要求对方还款。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例如在这起千万级别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仅凭2012年至2018年期间的多笔银行转账凭证,在无借条、无借款合同、无利息约定、无有效催款记录的情况下,主张被告偿还1939万余元。
根据姜静律师在民商事诉讼的办案经验,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仅需要有资金的流转,更重要的是要有借贷的合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在常见的风险就是原告误以为有转账记录就必然能胜诉,而被告若不能有效抗辩,就可能面临巨额债务风险。很多当事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应对,可能会陷入被动局面。
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姜静律师建议当事人遇到此类纠纷时,要迅速梳理案件关键事实,精准抓住核心突破口。就像姜静律师介入后,证明案涉资金流转实为双方合作项目的工程款、劳务款等资金往来,原告系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个人账户长期用于公司经营收付款,案涉转账与个人借款无关。同时引用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姜静律师凭借对民间借贷案件裁判规则的熟练运用,以及对企业资金流水、关联交易、款项性质的精准拆解,成功助力被告摆脱近2000万债务。这提醒我们,在民间借贷中,要重视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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