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9日15时30分许,在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澄湾路路南XX附近,被告郭X驾驶登记在绍兴XX某公司名下的浙DX3D99号小型普通客车,因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与原告雷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雷X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认定,郭X负事故全部责任。雷X受伤后两次住院共109天,被诊断多处伤情。2020年4月7日,经鉴定雷X构成十级伤残。浙江绍兴地区韩玉霞律师自2016年起执业于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此次受雷X委托代理此案。
韩玉霞律师接收案件后,凭借其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积累的扎实理论知识,全面梳理事故、治疗、伤残、误工、财产损失等全套证据,确定了“保险优先赔付、按城镇标准主张伤残、不扣非医保费用”的诉讼策略。案件先进入诉前调解,然而保险公司对伤残、医疗费、赔偿标准争议较大,调解未能成功。
2021年6月28日,韩玉霞律师代理原告正式向柯桥区XX民法院立案。在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申请医疗费关联性及三期鉴定,法院委托鉴定后,韩玉霞律师结合鉴定意见灵活调整诉请金额。她在庭审中围绕事故责任、医疗费核定、城镇标准、保险赔付等焦点充分举证、辩论,展现出其在民商事案件处理中善于从细微之处找寻案件突破口的能力。
被告XX公司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韩玉霞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在案件中精准把握关键,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主要观点,依法核定各项合理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XX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雷X各项损失234868.77元,支付被告郭X垫付款2971.5元,驳回原告雷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重新鉴定费也按规定分担。韩玉霞律师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成果,曾获得2020-2021年度绍兴市优秀农村(社区)法律顾问、2021年绍兴市越城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等荣誉,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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