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朱玉生律师是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深耕法律实务多年,曾在法院系统任职,具备扎实的司法实践经验与严谨的办案逻辑。其业务聚焦企业合规、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辩护、私人财富管理六大核心领域。此次他代理的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某食品公司,被告为某公司。
举证环节
原告某食品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肉类采购合同,并支付定金。然而被告逾期未能交货,还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原告因被告违约,也无法向其下家客户交货,不得不向下家客户双倍返还定金,造成损失。朱玉生律师为原告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在举证环节,他拿出采购合同、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证据摆放在法庭的桌子上。采购合同清晰显示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记录证明了原告支付定金的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则证明被告明确表示无法供货,坐实了被告的根本违约事实。同时,朱玉生律师还提交了原告与下家客户的销售合同、付款凭证,证明了损失的实际发生与因果关系。法官仔细查看这些证据,书记员在一旁认真记录。
法庭辩论焦点一:违约金计算基数
在法庭辩论阶段,第一个争议焦点是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合同约定按“货物总价款”日千分之一计算,但货物总价款为估算值,且原告仅支付了定金。对方律师提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总价款计算违约金。朱玉生律师则尊重法院以实际占用的定金款为基数进行计算的观点,他向法庭解释,虽然合同有相关约定,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定金款为基数更能体现公平合理。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观点,在思考权衡。
法庭辩论焦点二:损失金额认定
接着,关于损失金额的认定成为辩论焦点。原告向下家“双倍返还”的款项中,包含了下家支付的定金,原告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存在争议。对方律师认为应按照双倍返还的全部金额计算损失。朱玉生律师清晰区分了“现金流支出”和“实际损失”,他指出原告实际损失并非双倍返还的全部金额,而是扣除下家支付定金后的部分。他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帮助法院准确认定了实际损失额。法官不时点头,似乎认可朱玉生律师的观点。
法庭辩论焦点三:责任主体认定
最后一个争议焦点是被告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朱玉生律师提出相关诉求,但因证据不足。对方律师强调股东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官综合双方观点和证据进行判断,最终虽然股东连带责任的诉求未获支持,但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整个庭审过程中,朱玉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充分展现了其在处理合同事务方面的能力。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了精准、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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