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行业多年,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的刘婉律师始终坚持“智圆行方”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注重事前防范、事中把控、事后解决,力求为客户提供合法合规、方便交易的法律支持与服务。下面就通过一起真实的案件,来看看刘婉律师是如何将这一理念落地的。
2010年3月26日,申请人北京XX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怀柔区XX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北区酒店工程)”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责任期39个月。然而,由于涉案工程工期长达十余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监理费及附加监理报酬的支付产生争议,被申请人停止了监理服务。随后,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共计357.97万元。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立案资料后,经过多方甄选,决定委托刘婉律师进行代理。刘婉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认为虽然客户处于被申请人的地位,但可以进行反击,提出反请求。在仲裁委指定的10天答辩期内,刘婉律师迅速整理了答辩状及反请求申请资料并提交仲裁委,主张确认合同于2021年12月13日解除,并要求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欠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共737.7万元及滞纳金。
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违约方的认定、监理报酬的计算方式、合同约定监理责任期之外的附加监理报酬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裁决,确认合同于2021年12月13日解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欠付的监理服务费共计510.7万元及滞纳金,同时支付律师费6万元,并驳回了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然而,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裁决作出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均依据裁决书各自提起了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移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进行完全验收,并多次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申请。刘婉律师始终积极应对,协助被申请人严格按照裁决书的规定进行资料交接,并在每一个程序中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确保了执行款项的顺利执行,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刘婉律师在事前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为客户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事中,积极参与庭审辩论,充分维护客户的权益;在事后,面对申请人的多次异议和复议,始终坚持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这种事前防范、事中把控、事后解决的办案方式,充分体现了刘婉律师“智圆行方”的执业理念。
刘婉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1511509561。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民商事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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