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开始执业,朱秀芳律师已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案件。下面通过两起典型案例,来看看她是如何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的。
第一起是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是某建设公司,被告是缪某。2025年2月27日,缪某入职该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然而,仅仅在入职一周后的3月4日,公司就向缪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次日终止劳动关系。
缪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求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主张缪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合法解除。
缪某委托朱秀芳律师和陈律师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朱秀芳律师第一时间与缪某深入沟通,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与缪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围绕该焦点,朱秀芳律师指导缪某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关键证据。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针对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且公司在其入职时未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且从工资支付情况看缪某不存在无故缺勤,此解除事由无事实支撑;“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缪某或由其制定,缺乏有效证据佐证。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判决公司支付缪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另一起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江某与被告李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22年9月19日,经结算李某向江某出具欠条,明确拖欠材料款相关事宜,约定分期还款,于2022年底前全部归还,若拖延付款需按银行四倍利息支付。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经江某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
江某委托朱秀芳律师代理此案。朱秀芳律师与江某深入沟通,了解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细节、货款结算过程及催讨情况。她指导江某整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李某出具的欠条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制定清晰的诉讼策略。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李某构成违约。最终,法院采纳了朱秀芳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判决李某支付江某剩余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朱秀芳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她精准锁定争议核心,避免陷入无效争论,以“驳斥解除事由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为思路,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指出公司证据缺陷与主张矛盾点,削弱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庭审中专业抗辩,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成功维护劳动者权益。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精准梳理案情,明确维权方向,固定关键证据,通过专业庭审抗辩实现诉求,成功帮当事人追回款项。同时,为当事人及同类纠纷主体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风险。
实践意义
在劳动纠纷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持审慎态度,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解除事由需具备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合法有效的合同及明确的欠条等证据是认定违约事实和支持诉求的关键。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员工被辞退和商家追讨货款时,朱秀芳律师凭借精准的焦点把握、扎实的证据收集和专业的庭审抗辩能力,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她的专业、细致和负责,是为当事人维权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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