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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成功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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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8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艳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19111466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03275690
代表案例:42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王艳翠律师,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0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金融业务从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严谨务实,热衷于从事法律事务。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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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系黄骅市XXX镇人民政府、XXXX公司因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河北沧州王艳翠律师受被上诉人委托参与二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代理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成功维持原判

在这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中,被上诉人XX在工作时被倒塌的雕塑砸伤。这种意外事故不仅给XX带来了身体上的伤痛,还可能导致其面临经济损失和生活困境。事故发生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但黄骅市XXX镇人民政府和XX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此时,河北沧州王艳翠律师以其8年在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经验,接受被上诉人委托参与二审

王艳翠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二审过程中,面对上诉人提出的“黄骅市XXX镇人民政府已将案涉工程总承包给XXXX公司,自身无过错不应担责”这一观点,王艳翠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过往承办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而本案中,二上诉人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实雕塑安装工程不存在质量缺陷,所以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上诉人提出“事故发生原因未查明,XX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应担主要责任”时,王艳翠律师结合其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指出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一审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及XX的过错程度,认定XX自担10%的责任,二上诉人承担90%的责任并无不当。

对于XX公司主张应追加案外人北京XX雕塑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曲阳县XX园林雕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王艳翠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指出该二公司与被上诉人XX在本案中诉请主张的具体法律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一审未予追加并无不当,XX公司如认为雕塑倒塌系其他责任人造成的,可在承担本案赔偿责任后另行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艳翠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还获得过专业人才培训证书(高级法律顾问)、三级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能力证书,其承办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入选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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