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X与龚X本是同学关系,却因长期的借贷往来陷入了一场漫长的法律纠纷。叶X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在这场历时多年的案件中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决。而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叶X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中,2001年3月15日,经结算龚X向叶X出具借条,确认尚欠借款本金131424元,约定月利率2%。2004年12月15日,双方再次结算,龚X重新出具借条,确认尚欠295679.85元,约定按年利率18%计息。叶X于2020年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叶X的请求。但龚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对借款本息进行了调整。龚X仍不服,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再审中,冯从福律师作为叶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多项合理诉求。他巧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面对龚X无证据的“40000元”主张,坚决要求对方承担举证责任,成功阻断了其大幅降低债务的企图。同时,他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在法院主动调减时能够准确预判结果,引导当事人理性接受。
再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部分意见。认定龚X举证不足,维持131424元作为结算后本金;认可法院对2004年12月15日借条的计算方式,并将龚X已偿还的16000元从本息总额中扣除,最终确认截至2004年12月15日的实际欠款为233705.6元。判决龚X应返还叶X借款233705.6元及相应利息。
冯从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优势。他精准把握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沉着应对再审程序,主动承认对己方不利事实,既维护了判决的稳定性,又树立了当事人诚信形象,最终为当事人保住了23万余元本金及年利率18%的利息,避免了债务被大幅削减的风险,实现了债权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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