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安市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刑事案件。2021年,段某与秦某、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段某需向秦某、张某支付购房款13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支付违约金42万元。判决生效后,段某收到他人转款52.28万元,却仅将其中14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其余款项转移和偿还其他债务,导致生效判决无法履行。后来段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下落不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一审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段某不服判决,决定上诉,并委托了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的莫川川律师为其辩护。
莫川川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是一位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他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践行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同时,莫律师还是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拥有高级合规师证书,曾获得第五届律检辩论赛先进个人等荣誉,还代表广安市律师协会参加川渝鄂陕四省辩论赛并荣获团队一等奖。
接受委托后,莫川川律师立即投入工作。他多次前往法院阅卷,仔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分析证据材料。同时,他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一是段某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逃避或拒绝执行的故意,因其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以此推定其构成犯罪故意;二是段某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三是一审判决未综合考量段某的犯罪情节,量刑畸重,建议适用缓刑或免除处罚;四是鉴于一审判决存在问题,恳请二审法院对段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二审庭审中,莫川川律师据理力争,充分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最终,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段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考虑到她在法院执行程序期间能主动配合,以及本案的社会危害程度有别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段某适用缓刑。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结束后,段某对莫川川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莫律师专业又负责,让我看到了希望。莫川川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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