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匡女士和被告孙某在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有一儿一女。因为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不咋好,婚后矛盾不断。从20XX年起,匡女士长期外出打工,两人聚少离多,感情慢慢就淡了。
20XX年X月,匡女士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时法院审理后觉得他们感情还没破裂,就判决不准离婚。这对匡女士来说,处境挺糟糕的,她满心希望能结束这段婚姻,结果却被驳回了。此后一年,两人持续分居,也不沟通,夫妻关系一点没改善。
20XX年X月,匡女士再次起诉离婚,还变更了诉讼请求,希望女儿由自己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庭审的时候,被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就没到庭。
匡女士找到王辉律师律所的王辉律师时,心里特别焦虑,担心二次起诉还是离不成。王辉律师仔细研究了案子,向匡女士详细解释了《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也就是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引导匡女士在分居期间注意收集分居证据。
王辉律师在这个案子里做了不少工作。他认真研究法律条文,帮匡女士梳理诉讼请求。本次起诉时,重点提交了首次判决生效后双方持续分居的证明,像居住证明、务工记录这些。同时把抚养权诉求具体化。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所以判决准予离婚。考虑到两个孩子长期随被告生活,为了维持孩子成长环境稳定,法院酌定子女均由被告抚养,匡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各800元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匡女士一开始担心二次起诉还是离不了,而且她原本希望能抚养女儿,虽然法院把两个孩子都判给了被告,但判决也充分考虑了她的支付能力,整体结果合法合理。
这个案子能成功离婚,关键在于王辉律师准确把握了法律规定,引导匡女士收集了关键的分居证据,让法院认可了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符合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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