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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被诉偿债,律师精准抗辩获零责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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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2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7人 执业5年
律所: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211036468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606818970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吴磊,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 具有法院和大型企业工作经历,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吴磊律师秉承 “勤勉敬业 精益求精” 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湛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研究领域为刑民交叉方向,尤其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和公司法律事务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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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吴磊在股东被诉连带偿债案中代理被告。原告以股东存在代收代付行为,应认定财产混同为由,要求股东对公司66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主张利息、律师费等。被告作为小股东,面临若被判连带需直接偿付66万的巨大风险。吴磊律师通过提交微信记录等证据,精准抗辩代收代付属职务行为、无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对被告的全部诉求,由公司承担债务。防御策略集中在证明股东行为系职务行为、无财产混同、出资期限未届满。
股东被诉偿债,律师精准抗辩获零责任判决

吴磊是浙江杭州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4年,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在一宗“公司欠债、追股东”的高发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供应链公司支付货款66万余元,同时将公司股东等人一并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主张利息、律师费等。原告认为,股东存在代收代付行为,应认定财产混同,需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作为小股东,突然被卷入巨额诉讼,一旦被判连带,将面临直接偿付66万的巨大风险。吴磊律师为被告制定了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双方展开关键攻防交锋,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

原告主张供应链公司支付货款66万余元,同时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理由是股东存在代收代付行为,应认定财产混同。原告提交了股东代收代付的相关转账记录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认为股东这种行为导致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所以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初始面临的困境是,存在代收代付行为这一事实对其不利,且缺乏证据证明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存在证据缺口。一旦被认定财产混同,就要承担巨额债务

吴磊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切入。针对原告的主张,律师提出:当事人仅为登记股东,不参与实际经营,仅从事销售岗位工作;其个人账户收款、付款均系受实际控制人指示的职务行为,属于代收代付,并非个人使用,不构成财产混同;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出资加速到期情形;原告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行为;债务主体是公司,应由公司独立承担,律师费、违约金等亦与股东无关。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记录、转账备注、岗位职责说明、实际控制人责任承诺等证据,清晰说明当事人仅为职务行为,与公司不存在人格混同、财产混同。

庭审中,对于原告提出的股东代收代付构成财产混同这一观点,原告拿出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吴磊律师则回应,提交的微信记录显示,股东的收款、付款行为是受实际控制人指示,转账备注也能证明是代收代付;岗位职责说明表明股东只是从事销售岗位工作,并非参与公司财务决策;实际控制人责任承诺也明确了股东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吴磊律师的代理意见,明确认定原告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全部债务由公司承担,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驳回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证明股东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使用,不构成财产混同;指出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不存在出资加速到期情形;说明原告无证据证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债务应由公司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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