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磊是浙江杭州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4年,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在一宗“公司欠债、追股东”的高发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供应链公司支付货款66万余元,同时将公司股东等人一并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主张利息、律师费等。原告认为,股东存在代收代付行为,应认定财产混同,需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作为小股东,突然被卷入巨额诉讼,一旦被判连带,将面临直接偿付66万的巨大风险。吴磊律师为被告制定了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双方展开关键攻防交锋,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
原告主张供应链公司支付货款66万余元,同时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理由是股东存在代收代付行为,应认定财产混同。原告提交了股东代收代付的相关转账记录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认为股东这种行为导致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所以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初始面临的困境是,存在代收代付行为这一事实对其不利,且缺乏证据证明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存在证据缺口。一旦被认定财产混同,就要承担巨额债务。
吴磊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切入。针对原告的主张,律师提出:当事人仅为登记股东,不参与实际经营,仅从事销售岗位工作;其个人账户收款、付款均系受实际控制人指示的职务行为,属于代收代付,并非个人使用,不构成财产混同;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出资加速到期情形;原告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行为;债务主体是公司,应由公司独立承担,律师费、违约金等亦与股东无关。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记录、转账备注、岗位职责说明、实际控制人责任承诺等证据,清晰说明当事人仅为职务行为,与公司不存在人格混同、财产混同。
庭审中,对于原告提出的股东代收代付构成财产混同这一观点,原告拿出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吴磊律师则回应,提交的微信记录显示,股东的收款、付款行为是受实际控制人指示,转账备注也能证明是代收代付;岗位职责说明表明股东只是从事销售岗位工作,并非参与公司财务决策;实际控制人责任承诺也明确了股东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吴磊律师的代理意见,明确认定原告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全部债务由公司承担,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驳回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证明股东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使用,不构成财产混同;指出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不存在出资加速到期情形;说明原告无证据证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债务应由公司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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