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很多人认为律师的“赢”就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然而这种观点过于片面。孙乐乐律师,安徽友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对“赢”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
曾有一起盗窃案件,当事人涉案数额较大且有多次盗窃前科,公诉人建议量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面临重判风险。孙乐乐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精准梳理当事人到案细节,发现并固定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的核心事实,坚定提出构成自首的关键辩护意见。庭审中,面对公诉人否认自首成立、主张从重处罚的观点,孙乐乐律师围绕到案主动性、供述真实性等展开激烈辩论,结合司法解释与判例,逐条论证当事人行为符合自首法定条件。同时,他还深挖其他从轻、罪轻情节,构建完整从宽辩护体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孙乐乐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将刑期从一年以上降至九个月。虽然这是一场胜诉,但整个过程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精力,疲惫不堪。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有当事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面临批准逮捕的关键节点。孙乐乐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收集其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无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材料,向检察院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促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在后续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孙乐乐律师深度梳理全案卷宗,构建完整辩护体系,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争取量刑建议从宽,庭审中专业辩护重点论证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决当事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当事人成功获得缓刑,无需羁押执行,各方都对结果满意。
孙乐乐律师毕业于安徽医科大学法学本科,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他认为,律师的“赢”并非仅仅是胜诉判决,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案件中获得最有利的结果。无论是激烈对抗后的胜诉,还是调解协商后的共赢,只要是符合当事人利益的,都是真正的“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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