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治,某国道环线改扩建PPP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XX遭遇了烦心事。其采用自由流技术对通行车辆收取通行费,而一家物流运输企业XX名下数十辆大型货车长期行驶却拒绝支付累计数十万元的通行费。XX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11年执业经验。他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执业期间,他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深耕,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成果显著,还获得过“长治市优秀律师”“优秀党支部书记”“长治市优秀工作者”等荣誉。
此次自由流收费公路通行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难点重重。自由流收费是新型公路收费模式,司法实践中对合同成立、收费依据等问题认定标准不统一,且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王宏亮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们固定了省级政府批复等全套合法收费依据,证明原告收费主体适格、标准合法、程序合规;整理门架识别数据等电子证据,形成完整通行轨迹与欠费金额链条;完善催收记录等,证明已充分履行告知与催告义务。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政府定价合同属性、事实服务合同成立、电子数据合法性、欠费事实清楚四大核心要点展开论述。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经合法授权享有收费权,双方成立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被告负有支付通行费的法定义务。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相互印证,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限期支付欠缴通行费及利息,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王宏亮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专业能力。他准确将自由流收费界定为执行政府定价的事实服务合同,构建完整法律逻辑;对海量电子数据进行体系化固化,解决证据认定难题;在被告拒不到庭情况下,仍确保法院依法缺席裁判并全额支持诉请。本案判决首次在当地司法层面确认自由流收费合法性,为PPP公路项目运营、交通基础设施收费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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