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场围绕婚内财产赠与的纠纷拉开帷幕。原告申某某与于XX于2002年登记结婚,然而在2015年起,于XX与被告李XX建立了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直至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申某某在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在这6年间,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赠与被告,累计金额达163万元。申某某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取得上述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于是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她找到了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曲智玮律师和向X律师,委托他们代理此案。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一直在新疆乌鲁木齐从事法律工作,接到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会见了申某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开始调取初步证据,包括结婚证、死亡证明等。
在调查过程中,曲智玮律师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准确核算赠与金额、证明婚外关系以及应对被告的抗辩。他带领团队围绕诉讼请求,全面搜集整理证据。从原被告及于XX的通讯记录、聊天记录,到于XX向被告的多平台转账流水,再到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购房购车付款凭证、旅游消费记录、公司工商档案及工资社保明细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从不同方面揭示了案件的关键事实,如证明了原告与于XX的合法夫妻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于XX与被告存在长期婚外不正当关系,以及于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的具体金额及财产形式。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于XX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随着案件的推进,被告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被告主张不知晓于XX的已婚状态,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被告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应抵销扣除,被告曾在属于XX控股的公司工作,领取的工资、社保系合法劳动报酬不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以及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在2022年7月26日和12月21日的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中,曲智玮律师团队当庭对证据进行逐项质证。针对被告的抗辩,他们重点对转账金额重新核算,举证证明被告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并非个人财产,指出被告劳动合同存在的漏洞及未实际提供劳动的事实。根据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于XX与被告的不正当关系持续至2022年于XX去世,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且原告在二人初始交往阶段并不知晓该婚外情,所以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这些质证和论证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最终,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这起案件的胜诉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明确了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无效,维护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为同类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典型的司法实践参考,让其他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有了可借鉴的案例。体现了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精准的事实梳理、证据搜集、质证和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给予了否定评价,起到了一定的社会引导作用,警示人们在婚姻关系中应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
在司法实践中,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越来越受到关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重点审查赠与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属于无权处分,赠与财产金额的核算是否准确,反向转账的性质认定,以及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等问题。对于赠与行为的效力,法院会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公序良俗的规定进行判断。在赠与财产金额的核算上,会综合考虑各种转账记录、财产购置凭证等证据。对于反向转账,会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公司走账等不同情况。在诉讼时效方面,会根据行为的持续性等因素来确定起算点。此类案件的裁判趋势是更加注重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和维护公序良俗,为婚姻关系中的弱势方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