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被告人綦X受上线安排,协助联络他人转账、取现,还提供自己名下银行账户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被告人罗XX提供名下银行账户并取现帮助上家转移资金,涉及被害人被诈骗资金达30.38万元。被告人兰X则在上线安排下,取走罗XX取现的30.38万元资金,兑换成虚拟币转移至指定账户并获取好处费。此时,浙江宁波陈宇翔律师作为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执业于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6年执业经验。
在侦查阶段,陈宇翔律师凭借其曾在杭州警察系统就职5年的经历,熟悉侦查流程和证据收集要点。他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对于綦X、罗XX提供银行账户的行为,陈宇翔律师仔细审查账户流水和相关交易记录,为后续辩护寻找有利线索。他发现部分交易存在疑点,可能并非完全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为后续减轻被告人罪责提供了方向。
审查起诉阶段,陈宇翔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的观点。他结合自己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详细阐述从犯的认定依据和法律规定。对于兰X具有自首情节,陈宇翔律师也积极向检察机关说明,争取对兰X从轻处罚。同时,他积极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促使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以体现其悔罪态度。
审判阶段,陈宇翔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围绕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进行辩护。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向法庭展示了三被告人应从轻处罚的理由。他强调三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较小,主观恶性不深,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退赃退赔,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判处綦X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兰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罗XX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退赃款项发还被害人。陈宇翔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和丰富的经验,为三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陈宇翔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都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结果,在浙江宁波宁海县、镇海区、鄞州区、海曙区等地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其敬业和专业的形象得到了当事人和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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