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看到的初步情况并不乐观。小李能提供的证据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公司方面态度强硬,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证据链也很薄弱,需要进一步梳理和完善。这起案子的问题在于,要证明小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和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梁广宇律师深知,必须找到关键证据,才能突破困境。
突破口在哪里呢?梁广宇律师指导小李梳理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他仔细翻阅这些材料,从中寻找有用的信息。同时,他还多次与小李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在这个过程中,梁律师发现工资发放记录和社保缴纳证明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他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取相关证据,进一步补强证据链。经过一番努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公司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保全措施落地后,局面开始变化。仲裁审理过程中,公司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针对工伤保险待遇,梁律师指出公司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小李申领基金支付部分;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梁律师强调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小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共计近5万元。梁律师在该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让模糊的事实变得清晰,帮助小李拿回了应得的赔偿,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
这起案子中,梁广宇律师相信,再复杂的纠纷也怕“较真”两个字——较真每一张纸、每一处时间、每一次沉默的证据。对于陷入纠纷的劳动者而言,找到一个愿意陪你逐页翻材料、而不是只会说“没问题”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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