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征地补偿的纠纷中,当事人HX陷入了困境。HX出生于株洲市某村组,早年因购买城镇户口迁出,后经组民签字同意将户口迁回原籍,还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登记在册,成员身份也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备案。然而,20XX年该组土地被征收时,却以HX系“空挂户、未长期居住、未参与公益”为由,拒绝确认其成员资格,不分配土地补偿款。HX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请,这让HX感到绝望,对未来的生活充满担忧。
就在这时,张双意律师走进了HX的生活。张双意律师具有诸多显著优势。她是二审改判专长的律师,聚焦二审改判核心场景,以证据链+法律适用精准突破一审尺度,改判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她熟悉株洲本地司法裁判规则、办案流程,尤其擅长农村集体权益、刑事辩护等本地高发纠纷,办案效率高。并且,她具备强大的证据闭环能力,擅长构建完整证据链,从关键证据收集、质证到论证,形成闭环,为案件胜诉提供核心支撑。
在过往的工作经历中,张双意律师经办过众多类似案件。在一些涉及农村集体权益纠纷的案件里,她总是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证据收集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比如在某起案件中,当事人也面临着类似的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一审败诉后,张双意律师接手案件。她仔细研究案件,收集了大量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成功实现二审改判,让当事人获得了应得的补偿。
在HX的案件中,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她紧扣成员资格法定认定、备案效力、土地保障、妇女权益四大核心,构建了完整的上诉方案。她提交关键备案证据,如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成员名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承包合同、经营权共有人登记信息,证实HX成员资格已依法备案并公示。同时,她纠正一审法律适用错误,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主张成员资格应以户籍历史、土地保障、备案登记、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而非仅以是否长期居住认定。她还驳斥“空挂户”抗辩,证明HX户口迁回经组民同意,承包地系家庭共有且持续领取耕地补贴,与村组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且强调行政备案效力优先,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登记的成员名册具有法定公信力,村组不得以内部决议否定行政备案效力。在二审中,她精准质证,推翻证人不利证言,指出承包档案、备案信息、村组盖章文件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资格合法有效。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颠覆性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HX具有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同等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权;判令该组十日内向HX支付土地补偿款;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上诉人承担。这一结果不仅为HX挽回了征地补偿款,更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法定备案为准的重要裁判规则,纠正了基层村组常见的歧视性分配做法。
张双意律师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她的成功案例也为农村征地补偿、成员资格确认类案件提供了典型示范,让更多面临类似困境的人看到了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相信张双意律师会继续坚守自己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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