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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只求胜诉,而是为当事人谋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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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2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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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他不单纯追求胜诉,而是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在多起刑事案件中成功实现从轻量刑、不起诉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并非只求胜诉,而是为当事人谋最优解

很多人认为律师只要能让当事人胜诉就是优秀的,实则不然。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胜诉并非唯一的追求,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才是关键。李鉴春律师就是这样一位有着独特理念的法律从业者。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曾有一起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这是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即便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决定。此案件虽以胜诉告终,但双方在过程中都耗费了大量精力。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4000元且涉共同犯罪。李鉴春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退赔并让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院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也予以采纳。这起案件通过调解式的辩护,各方都比较满意。

在李鉴春看来,“赢”不是简单的胜诉判决,而是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和诉累,真正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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