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便是这样一位寻求离婚的当事人。她与黄先生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举行婚礼,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两名子女。杨女士曾在2024年8月起诉离婚,却被驳回。之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杨女士再次起诉离婚,希望能尽快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件,李伟玲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杨女士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
在办案过程中,李伟玲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她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准确把握离婚案件二次起诉的法律要点,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积极收集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她提交子女意愿材料,合理设定抚养费标准,既尊重了子女意愿,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合理的抚养费负担。
最终,李伟玲律师成功推动法院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判决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享有探望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杨女士对李伟玲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李律师专业能力强,在整个过程中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帮我实现了离婚诉求。李伟玲律师用她的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在婚姻困境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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