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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是男方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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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516人看过
导读:如果属于婚前财产,归男方;如果属于婚后财产共同所有,进行分割;如果是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归男方,赠与给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因为大家可能会觉得不管房子的购买方式是怎样的,只要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的话,那么对自己来说也是一份保障。

离婚房产是男方名字吗?

一、离婚房产是男方名字吗?

如果属于婚前财产,归男方;如果属于婚后财产共同所有,进行分割;如果是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归男方,赠与给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因为大家可能会觉得不管房子的购买方式是怎样的,只要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的话,那么对自己来说也是一份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要区分所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人先确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份额,后按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其次,产权必须明确、清楚。再次,协议书内容要符合均等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的话,房产的归属要看实际的出资问题还有是否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就不会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但如果是婚后财产,那么即使是写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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