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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借据借贷案:二审律师凭证据逆转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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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8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42018100747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30026195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刑事犯罪辩护。高杰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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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YX拿着银行存取款凭条,一审却因无书面债权凭证,被法院驳回追回五万借款的诉求。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高杰律师,2018年正式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领域。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他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助力当事人实现二审逆转。
无书面借据借贷案:二审律师凭证据逆转判决

本案发生于甘肃省某县某乡,上诉人YX在20XX年X月X日从当地农商银行支行贷款后,当日就将款项转借给被上诉人YX乙,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未出具书面借据。YX乙仅支付了银行贷款利息,本金一直未还。YX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以其仅提交银行存取款凭条、无书面债权凭证为由,认定借贷关系证据不足,驳回了YX的全部诉讼请求

Y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高杰律师代理上诉。起初,YX掌握的证据仅有银行存取款凭条,关键的书面借据缺失。高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卷宗与证据材料。首先,针对一审“无书面借据即不认定借贷关系”的错误裁判思路,他提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依法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其次,他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指出一审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与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

二审庭审中,高杰律师紧扣被上诉人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关键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对方可能会质疑仅凭银行存取款凭条不能证明借贷关系,但高杰律师通过阐述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进行回应,强调口头协议的合法性以及款项交付的事实。

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高杰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上诉人YX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YX借款本金XXXX元,并按YX在农商银行支行的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YX乙负担。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高杰律师的方法论是:首先,全面审查一审卷宗和证据,精准识别裁判漏洞;其次,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论证证据的证明力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最后,在庭审中紧扣关键证据和对方陈述,还原案件全貌,争取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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