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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仲裁失利,律师助力一审获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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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6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双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71036990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81082162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为某大型建筑工程类国企提供法律服务,在政府部门及社区担任值班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曾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并调解成功大量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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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罗先生因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申请仲裁,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他委托了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的刘双律师起诉。刘双律师积极举证,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罗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7315.5元等款项。

2019年11月,罗先生向成都市温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XX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还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等多项费用。仲裁结果是,双方劳动关系至2019年10月18日解除,公司支付罗先生二倍工资差额43973元、10月工资3047元,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罗先生不服仲裁裁决,经人介绍,找到了在四川成都执业的刘双律师,委托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案子的难点不少。公司和罗先生对于入职时间说法不一,公司认为是2018年4月4日,罗先生觉得是2018年8月8日。而且,罗先生主张月工资标准为4500元/月,公司却认为是2800元/月,双方存在争议。另外,对于离职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公司和罗先生都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刘双律师接手后,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从而让法院采信了罗先生主张的月工资数额。在经济补偿金方面,刘双律师指出,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双方都无法证明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罗先生与XX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驳回罗先生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王女士起诉何先生偿还欠款73300元及利息,何先生辩称未实际收到借款。刘双律师收集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何先生支付王女士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下来之后,罗先生对结果很满意。他把判决书和相关材料整理好收了起来,还对刘双律师表示了感谢。他说以后再遇到类似的问题,还会找专业的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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