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原告因王X生前向被告鹿X的银行转账,认为是借款而起诉要求偿还。鹿X却称这是王X通过她向某文化传媒公司的投资款,双方各执一词,鹿X面临着巨大的还款压力,这正是张腾林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困局。张腾林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民商事诉讼方面经验丰富。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张腾林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抗辩策略。她首先提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的抗辩意见,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这一精准的程序判断源于她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对诉讼程序要点的精准把控。她曾供职于法院,这段经历让她熟悉各类诉讼程序,能敏锐地发现案件中的程序问题。同时,她提交多组关键证据,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公司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来证明王X系案涉文化传媒公司隐名股东,鹿X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的转款系对公司的投资款。她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对原告提交的“用途说明”进行有力质证,指出该证据无被告签名,不能证明款项为借款。这一系列操作展现了她对证据的挑剔和严谨,而她法学研究生的教育背景,为她在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上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中,张腾林作为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审围绕核心诉讼请求提交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指出郭X、唐X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擅自处分公司经营事项的行为,剥夺了王X的股东权利,导致其投资目的无法实现。二审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她逐一专业抗辩,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精准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她能如此清晰地把握案件核心,与她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积累的实务经验密不可分。
张腾林在处理案件时,有个习惯,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一习惯源于她多年的执业经历,在早期处理婚姻继承案件时,当事人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对案件走向有着重要影响,通过观察微表情,她能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诉求。
最终,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中,驳回了郭X、唐X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案件结束后,张腾林会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接下来,她又将投入到新的刑事案件中,继续用她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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