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兵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主要擅长刑事犯罪领域案件。在蒋某非法经营案中,原被告分别是公诉机关和被告人蒋某,争议焦点在于蒋某非法经营烟草数额达六十多万,按云南省刑事犯罪标准,非法经营烟草数额在二十五万以上就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何为蒋某争取从轻处罚成为关键。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蒋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一情节,而缺失的关键证据是能证明蒋某并非开店经营、未真正获利的证据。
王正兵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审查案件的每个环节,收集与蒋某经营模式相关的证据,比如进货渠道、销售记录等,以证明蒋某更多是零卖香烟,并非开店经营。同时,通过对资金流水的梳理,进一步证实蒋某未真正获利的情况。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认为蒋某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王正兵律师则回应称,蒋某虽非法经营数额达到六十多万,但并非开店经营,更多是零卖,实际获利较少。并且蒋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蒋某的量刑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蒋某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的卷烟依法予以没收。
王正兵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深入审查案件环节、收集关键证据、从多方面证明当事人实际情况的方法论。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有效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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