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消费者常常面临诸多风险。本案中,原告P某于20XX年X月X日从被告X某处购买XX轿车,付清全款后被告却长期不办理过户。20XX年X月X日,车辆因原车主未还清银行贷款、存在合法抵押被拖走,P某彻底失去车辆的占有使用权。这种情况使P某不仅钱车两空,还遭受了重大财产损失。在此困境下,P某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案件接手后,张双意律师利用其在证据收集方面的能力,着手固定关键事实。张双意律师有多年的办案经验,熟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她收集了买车合同、转账凭证、报警证明、车辆抵押登记信息、车辆被拖走的情况说明等。通过这些证据,证实被告未解除抵押、未办理过户、交付车辆存在权利瑕疵,构成根本违约。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面对被告提出的“解除权消灭”抗辩,张双意律师凭借其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和精准理解进行了有力驳斥。张双意律师曾作为检察机关听证员,对司法办案逻辑有着精准的把握。她明确指出,原告知晓车辆被拖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起诉未超过法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合法有效。这一观点清晰地回应了被告的抗辩,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的解除权。
在论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一关键问题上,张双意律师依据《合同X》第九十四条,阐明车辆因抵押被拖走、无法过户、无法正常使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款项。她围绕“隐瞒抵押—拒不过户—车辆被拖走—合同目的落空—合同应予解除”展开完整逻辑链,在庭审中法理清晰、逻辑完整有力,其观点获得了法院的全面采纳。
最终,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买车合同》于20XX年X月XX日解除;判令被告X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P某购车款XXX元;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负担XXX元,原告仅负担XX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成功解除陷阱合同,为原告追回10万元购车款。张双意律师作为株洲地区专业扎实、务实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民商事领域也展现出了卓越的办案能力,其专业能力和务实的办案风格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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