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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第三者转163万,原配能追回来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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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0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曲智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01027934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99989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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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始终秉持“ 笃行致远、厚德正生”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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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丈夫背着妻子给第三者转了163万,还为其买房、买车、支付旅游费用。妻子发现后怒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财产。这笔巨额财产究竟能不能追回来?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丈夫给第三者转163万,原配能追回来吗?法院判了!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申某某与于XX在2002年登记结婚。2015年起,于XX与被告李XX建立了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申某某在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在这6年间,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赠与李XX,累计金额达163万元。申某某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于是将李XX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核心争议点

1.于XX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2.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赠与财产的金额如何核定?

4.被告的反向转账是否能抵销赠与金额?

5.被告领取的工资社保是否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

6.保函费应由谁承担?

逐一拆解争议点

1.于XX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提交的结婚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于XX与申某某系合法夫妻,于XX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主张不知晓于XX的已婚状态,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于XX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被告取得财产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2.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查明的事实:于XX与被告的不正当关系持续至2022年于XX去世。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认为自己在二人初始交往阶段并不知晓该婚外情。被告主张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最终认定: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且原告在二人初始交往阶段并不知晓该婚外情,故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3.赠与财产的金额如何核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转账流水当庭对账核算,确认于XX通过多平台向被告转账合计536200.84元,于XX为被告购置房产、车辆的直接付款及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合计544875.48元,为被告支付的海南旅游费用按一半核算为17996.5元。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于XX赠与被告163万元财产。被告主张原告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且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

法院最终认定:即便小额转账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原告有权主张返还,上述款项均应返还。

4.被告的反向转账是否能抵销赠与金额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主张的大额反向转账系于XX实际控制的公司向其转账后又转回于XX,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主张反向转账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原告主张被告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并非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主张的大额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并非被告个人财产;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系被告对自身财产的处分,与于XX的无权处分行为并非同一性质,故不予抵销。

5.被告领取的工资、社保是否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并非于XX一人公司,公司向被告支付工资、缴纳社保。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被告主张工资、社保系合法劳动报酬,不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向被告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属于公司经营行为,并非于XX的个人行为,故对原告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的诉求不予支持。

6.保函费应由谁承担

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以保险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函费。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以保险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系其自主选择,该保函费并非诉讼必然产生的费用,故由原告自行负担。

整体判决结果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一是在婚姻关系中,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清晰的了解和掌控,避免一方擅自处分。二是发现类似情况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能成为维权的关键。三是遇到问题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原配申某某的核心诉求,为她挽回了巨额财产损失,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曲智玮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执业以来,曲智玮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50%。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全面搜集固定证据,有力驳斥被告抗辩,为原告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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