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3月3日,被告巫XX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同年6月13日,巫XX在工作时受伤,随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此前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X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双方诉求和理由
原告方提出,要确认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而被告则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就是之前的生效法律文书,它明确确认了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另外,结合被告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成为了认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的重要依据。
法院的认定逻辑
对于劳动关系,因为已有生效判决确认双方在特定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综合被告治疗情况和双方后续未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在工伤待遇金额方面,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由于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在程序衔接上,因原告起诉,仲裁裁决未生效,但法院审理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本案由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留存与工作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这样在遇到劳动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工伤保险,不要试图逃避责任,否则可能面临更大的损失。
结尾
这起案件中,公司妄图否认劳动关系、逃避工伤赔偿责任,但最终还是未能得逞,被告成功获得了应有的工伤赔偿。解正军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不乏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的案件。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的学习经历,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学基础。在这起工伤赔偿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被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