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年届八十,为方便子女照顾,将自己的身份证及工资卡交由长子保管并告知密码。长子长期从卡中取款用于自家开支,母亲去世后,工资卡余额为零。其他子女要求分割母亲遗产,长子却主张母亲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他就是把钱赠予他了。这一主张让其他子女陷入不利局面,他们面临遗产可能无法合理分割的困境。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送到了内蒙古阿拉善盟的彭佩荣律师手中。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6000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厘清保管和赠与的法律界限。
彭佩荣律师接手案件后,依据《民法典》进行分析。他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张女士的案件中,长子保管工资卡的行为更符合保管关系的特征,保管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高龄母亲的财产,其应妥善保管并按母亲意愿使用。而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需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财产权利实际转移且受赠人表示接受。在本案中,母亲仅交付工资卡,并未明确表示将卡内存款赠与长子,长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母亲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为了进一步支持自己的观点,彭佩荣律师还列举了(2024)粤XXX号案例,该案例中钱某妹主张被继承人陈某淑将存款赠与自己,但未提供书面协议、录音录像等证据,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赠与事实”,判决钱某妹返还多支取的29万余元。这表明仅凭卡和密码的交付,不能推定赠与成立,需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
经过彭佩荣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认定,长子的赠与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工资卡内的存款应视为母亲的遗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依法分割。长子为母亲支付的合理费用,可凭有效证据从遗产中扣除,但无权将全部存款占为己有。原本处于不利地位的其他子女,在彭佩荣律师的帮助下实现了逆境翻盘,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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