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责任纠纷:证据与法理的精准运用
在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中,王X出资22万元占新设公司10%股份,然而郭X、唐X设立公司时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还擅自将公司承包给案外人。一审时,因为张腾林律师在法学研究生阶段深入学习了民商法律课程,对合同成立、履行等法律要件有深刻理解,所以她围绕核心诉讼请求,精心组织提交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以及王X已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指出郭X、唐X的违约行为导致王X投资目的无法实现,为一审胜诉奠定基础。
郭X、唐X不服上诉,提出王X知晓收购细节、参与经营、股权代持等理由。此时,张腾林律师凭借曾在法院工作的经历,熟悉庭审流程和法官的审理思路,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专业抗辩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强调郭X、唐X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其股东权利,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间借贷纠纷:程序与实体的双重抗辩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四原告认为王X生前向鹿X的转账系借款,鹿X则辩称是投资款且原告构成重复起诉。张腾林律师依据多年办理民商案件积累的数据和经验,首先从程序上精准识别原告的起诉构成重复起诉,提交前诉生效判决书作为核心证据,为实体抗辩奠定基础。
在实体方面,张腾林律师利用跨学科知识,结合公司经营常理和证据规则,全面收集整理生效判决、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等多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王X系隐名股东,转款为投资款。同时,她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对原告的“用途说明”进行有力质证,紧扣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满足款项交付和借贷合意两个核心要件,明确指出原告未就借贷合意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张腾林律师在这两起民商案件中的表现,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她精准的诉讼策略制定、对证据的巧妙运用以及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成为解决民商纠纷的有效方法,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专业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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