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告一直未向第三人支付货款,导致XX商贸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公司陷入了资金周转的困境,业务拓展也受到了严重阻碍。就在公司一筹莫展之时,他们找到了赵孟亮律师。
赵孟亮律师从事民商事纠纷领域多年,秉持“专业、诚信、负责”的服务理念,注重从刑事侦查视角审视民事证据链,为客户提供“刑民交叉”综合解决方案。他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
赵孟亮律师仔细查阅了数百份相关文件,包括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在研究过程中,他紧扣《民法典》第535条,发现第三人起诉被告的时间晚于代位权诉讼。结合第三人多起被执行记录与资金压力的事实,他敏锐地抓住了关键突破口,成功论证“怠于行使”状态在起诉时依然存续。
面对被告“已诉讼即不怠于”的抗辩,赵孟亮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向法庭详细阐述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指出在XX商贸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第三人并未对被告提起诉讼,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而且,根据第三人的答辩,其诉讼的案涉款项可由被告向第三人主张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因此不存在代位权消失的状态。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认可了赵孟亮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廊坊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欠付第三人中国XX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给付原告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货款99万元。
这场胜诉让XX商贸有限公司摆脱了困境,公司负责人对赵孟亮律师感激不已。事后,公司负责人回忆起与赵孟亮律师合作的过程,最深刻的感受就是赵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赵孟亮律师始终坚持“每案必研、每证必质”的办案风格,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赵孟亮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众多陷入法律纠纷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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