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宿迁沭阳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XX县XX厂与被告XX公司就货款数额产生争议。被告认为原告诉请的尚欠货款数额有误,且已付清涉案项目部涉及的货款。而原告坚称被告仍有货款未付。在此复杂情况下,一位专业律师的介入起到了关键作用。
2020年开始执业的赵月亮律师,作为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主任,扎根江苏宿迁沭阳已有6年,在合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经办案例百余起。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赵月亮律师接受原告XX县XX厂的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仔细审查了原、被告签订的《模板采购合同》,明确合同中关于供货、结算方式和期限等重要条款。合同约定供方向需方的阳光城XX项目供应廊坊镜面板等,合同价款约为100万元,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且凭双方每月对账结算,自结算之日起60天内付款,如甲方超过期限两个月未付款,按2%计算月利息。
赵月亮律师发现,原告除了向合同约定的阳光城XX项目供货外,还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多次向被告的西工大附小阳光城分校项目等工地供应模板等,价款合计XXX.36元,由被告工作人员廖X、余X签收,且双方就该项目的模板供应未签订书面合同。同时,被告分别于2017年XX月X日、2018年X月X日、2019年X月X日、2019年XX月XX日向原告支付了部分价款。
为了确定最终的货款数额,赵月亮律师精准梳理了多笔交易的账目与合同。他收集了送货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原告的供货情况。并且在2020年X月X日,赵月亮律师指导原告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被告财务人员林X发送对账单,载明2017年X月X日至2018年X月XX日期间,原告向被告供应模板价款累计XXX.36元,被告已付款金额合计XXX元,欠款金额XXX.36元等内容,林X看后表示“数据没问题”。这一关键证据为原告主张货款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主张被告欠其货款XXX.36元证据充分,依法予以确认。被告未及时支付价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酌情确定逾期付款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赵月亮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服务和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帮助原告成功追回了货款,践行了他“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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