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某职校,被告祖某是一名17岁的职校学生,被害人卢某是其同校学生。二人因寝室打扫纠纷发生互殴,导致卢某下颌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祖某主动投案,其家属赔偿2万元,学校及医院连带赔偿9.6万元,但仍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争议焦点在于能否为祖某争取从轻处罚,避免实刑。
张丹华律师自2022年开始在湖北咸宁执业,她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本科,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双重专业背景。这种“法律+财务”的复合视角使她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能够精准切入核心。在刑事辩护领域,她深耕多年,对常见罪名有丰富办案经验,擅长抓住关键情节为委托人争取缓刑、轻判,这与本案为未成年人争取从轻处罚的需求高度匹配。
张丹华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卷。在审查过程中,她发现案件中关于被害人过错的证据不够充分。凭借她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她决定从证人证言入手,调查了解案发时的具体情况。通过走访学校师生,获取了能够证明被害人先动手的证人证言,锁定了过错分担。同时,她还收集了祖某家庭的低保证明以及其父母的病历,以此激活《刑法》第17条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条款。在赔偿方面,她促成三方赔偿11.6万元,彻底化解矛盾。为了确保缓刑的可行性,她还申请了审前社会调查,确认了社区矫正的可行性,扫除了缓刑障碍。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祖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使其免于羁押,保障了其继续学业,避免了犯罪标签对其成长的影响。在结案前,张丹华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辩护观点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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