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网约车司机孙XX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2020年10月3日,杨XX驾车与孙XX车辆碰撞,致孙XX车辆受损、乘车人受伤。事故发生当天,孙XX车辆被送修,维修期间车辆停运,这使得孙XX失去了收入来源,经济陷入困境。面对这种情况,孙XX委托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代理此案。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一审阶段,保险公司提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赔偿,且认为维修时间过长、孙XX有扩大损失行为,还申请对维修时长进行鉴定。李娟娟律师凭借其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的专业知识,积极应对。她曾在早期法律事务处理中积累了处理复杂证据的经验,在本案中,她协助孙XX收集并整理了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及维修结算单等关键证据,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以及孙XX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最终,一审法院依据这些证据,认定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孙XX的损失,判定停运损失为6828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中,保险公司仍坚持停运天数认定过长的观点。李娟娟律师在过往案件处理中锻炼出了迅速捕捉案件争议焦点的能力,在二审中,她精准地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进行反驳。她指出,一审中孙XX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停运时长及车辆维修情况,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
二审期间,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相应停运损失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李娟娟律师成功为孙XX争取到了停运损失赔偿。李娟娟律师不仅专业能力出众,还荣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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