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碰撞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李X所驾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受害人近亲属张X等人各项损失合计80余万元,他们诉至法院,要求X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万元,李X赔偿交强险外损失的70%计56万余元,由XX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6万余元,合计赔付56万余元。XX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李X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责为由提起上诉。戴丽萍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一审卷宗中保险公司与李X签订的保险合同,查看其中关于营运与非营运的条款约定。
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还是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购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在本案中,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迅速锁定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责抗辩这一核心争议焦点。她长期秉持专业、诚信、担当的执业理念,在审查案件时,从证据效力、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效力、事故因果关系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她曾在众多类似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应对经验,这使得她在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时,能够冷静且专业地寻找突破点,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为后续的抗辩做好充分准备。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X等人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在开庭前,戴丽萍律师针对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多角度进行质证,指出其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同时提交相关证据佐证己方主张,让法院对案件事实形成清晰认定。此外,她还精准援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论证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车辆使用性质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等观点,为法院裁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戴丽萍律师处理此类交通事故保险免责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保险合同条款,再从证据效力、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效力、事故因果关系等多方面进行抗辩的方法。她尤其擅长从复杂的案情中精准把握核心争议焦点,通过扎实的举证和质证,娴熟运用法律规定,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离婚纠纷等领域,在这些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当事人提供精准、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