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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的维权转机:医保费返还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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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7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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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劳动纠纷领域,劳动者常面临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困境。本案中,原告陈某某退休后发现养老金有损失且自行补缴医保费。冯从福律师所在的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创造性转换诉讼路径,将医保费返还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为当事人挽回45489.6元损失。
劳动纠纷中的维权转机:医保费返还的诉讼策略

陈某某于2004年3月入职宁德市XX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直至2024年2月办理退休手续。然而,该公司自2010年6月起才为陈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存在补缴和漏缴情况,医疗保险也有欠缴问题。

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多年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

退休后,陈某某每月实际领取养老金1208.27元。她认为公司欠缴养老保险47个月,导致养老金损失,按比例计算每月差额302元,从退休时53周岁计算至女性平均寿命81.55岁,养老保险差额损失达103284元。此外,她退休后自行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56862元,其中应由单位承担的份额为45490元。陈某某向公司主张赔偿无果后,向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随后,陈某某委托冯从福律师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冯从福律师在办理此案时,深知劳动纠纷社保问题的复杂性。对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这一诉求,他虽积极主张,但也预判到可能因社保补缴及待遇差额属行政范畴而不被法院受理。因此,他将重点放在医保返还部分。在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他创造性地将“返还垫付医保费”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成功让该诉求纳入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证据准备方面,冯从福律师指导陈某某收集了自行缴纳医保费56862元的凭证、退休证明、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使法院能够清晰认定垫付事实及金额。当被告主张超过仲裁时效时,冯从福律师从“办理退休之日才是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及“缴纳医保费之日起算”等角度进行精细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未超时效。

最终,法院认为养老保险差额损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了该起诉。但对于医疗保险费损失,法院认为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属于受理范围。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80%的比例返还陈某某垫付的医疗保险费,即45489.6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

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务实、高效的代理策略,为陈某某挽回了损失。他也凭借众多类似案件的成功办理,获得了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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