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上海XX公司(“水公司”)发现淘宝平台“SX家纺受权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水X纺”等标识销售商品,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委托取证人员公证保全侵权链接、商品详情等,并经平台披露得知店铺实际经营者为被告江甲,遂将江甲及平台运营方诉至法院。原告面临证据需完善、赔偿数额难确定的困境。
2017年执业的邵如阳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千余件。接手后,他开始了细致的审查工作。首先,他逐页比对公证书中侵权商品详情页的文字表述,发现商品链接名称、详情页品牌标注等多处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通过向淘宝平台调取原始数据验证,这一发现为确认被告的“使用行为”提供了关键证据,后续确定侵权事实时更有底气。
接着,邵如阳锁定侵权商品的销售日期,通过查看商品交易记录,发现侵权行为持续了较长时间,经与平台技术部门沟通核实,明确了侵权的时长范围,为赔偿数额的计算提供了时间维度的依据。之后,他调取了被告与买家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中有宣传“水家纺”商品的内容,通过对聊天记录进行司法鉴定验证其真实性,进一步证明被告的侵权故意,在争取赔偿时加重了砝码。
邵如阳还申请调取了涉案时间段的气象数据,虽看似与案件无关,但结合商品销售特性,可侧面证明销售情况,通过气象部门官方渠道获取数据验证其可靠性,为判断侵权商品销量提供参考。同时,他凭借担任仲裁委知识产权专业委员的身份,申请调查令调取了被告的商品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其进货量较大,经与销售记录交叉核对,准确估算出侵权获利情况,为赔偿数额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他还调取了被告店铺员工的考勤记录,以确定店铺的运营时间和规模,经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完善了证据链。最后,对侵权商品上的标识进行笔迹鉴定,确定与原告商标的相似度,通过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验证,为认定侵权提供了科学依据。
庭审中,原告确认侵权链接已下架,邵如阳及时撤回部分诉讼请求。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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