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贵州遵义,某企业(原告)不服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认为涉案人员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被告的决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罗心艳。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涉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核心材料。随后,律师逐字研读案件材料,结合原判决书细节,制作了案件关键时间线表格,明确了涉案人员入职时间、事故发生时段等信息。同时,律师重点核查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依据、执法程序合规性以及法律条文准确性,初步怀疑被告认定工伤的事实基础不牢固、程序不合规。
庭审中,律师从事实认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三个维度展开辩论。在事实认定上,律师将当事人提交的考勤记录和证人证言与被告认定工伤的关键事实进行对比,指出涉案人员受伤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场所,也非因工作原因。在程序合法层面,律师详细审查被告作出工伤认定的全过程,发现其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环节存在程序瑕疵。在法律适用方面,律师逐一分析被告适用的法律条文与本案事实的匹配性,指出其适用法律错误。
庭审结束后,律师结合庭审争议焦点,整理提交书面代理词,补充相关法律条文适用的司法解释依据。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撤销该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律师也在思考,如何能在类似案件中更早发现行政行为的潜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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