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安某于2026年1月13日不幸去世,遗留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原告韩某系被继承人母亲,被告安某慧系被继承人女儿,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离婚后,被告长期由被继承人抚养,而原告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双方就住房公积金的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原告委托郑汉斌律师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案涉住房公积金,并考虑自身年老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予以多分;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律师的核心论证
被告方认为,按照一般的继承原则,双方应均等分配遗产。然而,郑汉斌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了有力反击。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原告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完全符合这一法律规定的情形。
其次,原告在生活上确实面临着诸多困难。她没有稳定的收入,日常生活开销都成问题,更不用说应对可能出现的医疗费用等支出。而被告相对年轻,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和经济基础。
再者,从情理角度出发,原告作为母亲,在被继承人成长过程中付出了大量心血。在被继承人离世后,给予她更多的遗产份额,也是对她多年付出的一种慰藉。
综合以上几点,郑汉斌律师认为,原告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予以多分,被告主张的均等分配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仲裁/判决结果
经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韩某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被告安某慧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原告领取,原告在领取后7日内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166元,减半收取2583元,由原告韩某负担。法院驳回了被告其他不合理的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遗产继承领域,很多人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只要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就应该均等分配遗产,而忽略了法律对特殊情况的规定。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在遗产分配时,应当充分考虑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权益,给予适当照顾。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虽然本案并非劳动纠纷,但也警示企业在处理涉及员工遗产等问题时,要依法依规,尊重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于劳动者而言,要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权益,当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郑汉斌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充分收集了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等相关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在法律定性上,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遗产分配照顾困难继承人的规定,为原告多分遗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在庭审策略上,他情理法结合,围绕原告的实际困难展开调解,促成对方理解与让步,实现了高效和解,帮助原告在均等继承基础上争取到60%的继承份额,显著提升了原告的继承利益,同时也以调解方式结案,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避免了诉累,维护了家庭关系的稳定。
遗产继承不仅仅是财产的分配,更是对亲情和法律的考验。郑汉斌律师凭借其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在这起继承纠纷中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让法律的温暖照亮了老人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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