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面临着货款难以收回的困境。四名被告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合伙经营染整公司车间,张XX为其提供染色用品,尚有32,500元货款未收回,多次催讨无果。这不仅使张XX遭受经济损失,还影响其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在此情况下,张XX委托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起在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执业。
俞国锋律师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接受委托后,他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包括《投资合作协议》、送货单以及《对账单》。面对被告姚XX提出的“货款已过三年诉讼时效”抗辩,俞国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指出,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诉讼时效应从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且原告一直催讨,未超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法院采纳了该观点。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俞国锋律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各类案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在应对被告姚XX“不知情”的抗辩时,他强调买卖行为发生在合伙存续期间,货物用于合伙经营车间,属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内部是否知情不影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0件,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对于被告姚XX“已散伙”的抗辩,他指出债务发生在合伙期间,合伙关系终止不影响合伙存续期间所产生债务的承担。同时,他积极与法院沟通,通过庭前电话联系未到庭的被告,固定了他们认可债务的陈述。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四名合伙人对32,50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张XX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获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其撰写的论文也多次获奖,他以专业和负责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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