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生态城的施工人,与被告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完成全部施工并竣工离场后,却被拖欠100多万工程款。被告应诉后提出多重抗辩理由,包括工程未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否认逾期付款事实,拒绝承担律师代理费,还对合同签订、工程竣工时间等案件事实提出异议,意图驳回原告全部诉请。这使得施工人的合法权益陷入严重危机。
阎乔律师团队在接触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们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逐一核对证据细节,明确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推翻被告不实抗辩。阎乔律师执业至今已逾300件案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精准梳理证据的动作展现了其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着,律师团队直击争议焦点,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庭审中,律师又紧扣法律依据,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了坚实支撑。
阎乔律师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同类案件时,一贯注重精准梳理证据,固定核心事实,不放过任何细节,确保形成完整证据链;善于直击争议焦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力论证;紧扣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主张合法权益。他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公司、企业诉讼事宜,诉讼标的额逾亿元,年服务人数过百人,解答咨询超千人。此次案件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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