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作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诉机关指控。一审法院认定其非法获利685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这一结果看似板上钉钉,但其中却隐藏着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2024年开始执业的蔡碧洲律师,拥有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奥克兰分校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以及长春工业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学位。他服务于吉林长春、通化、梅河口等地,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诉讼案件4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委托蔡碧洲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蔡碧洲律师介入案件后,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案件展开了细致的调查。他通过细致阅卷、梳理证据与事实,发现一审认定的犯罪数额中包含一笔200万元预付款,而该笔款项对应的矿石未实际交付,按照法律规定,这笔款项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同时,本案还存在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定性的争议。
在二审中,蔡碧洲律师围绕犯罪数额、量刑情节提出专业辩护意见。一方面精准梳理证据链条,成功剔除了200万元不当计入的犯罪数额,为当事人降低了财产追缴责任;另一方面严谨区分罪与非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边界,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蔡碧洲律师的辩护意见,纠正了一审犯罪数额认定错误,将犯罪金额核减200万元,最终认定非法获利数额为485万余元。虽然驳回了单位犯罪的辩护主张,维持个人犯罪定性,但二审改判张X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不变,违法所得按核减后数额追缴,实现了有效减刑与犯罪数额的大幅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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